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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传达学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

日期:2019-08-21 16:58:00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传达学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

      2019年8月19日,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研究部署学习贯彻落实举措。局党组书记、局长邝兵同志主持会议,局党组班子成员、机关处室副处级以上干部、各直属单位、辖区局、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参加。 

  会上,邝兵同志传达了省委、市委常委会学习贯彻《意见》的会议精神,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对《意见》相关内容作了解读。会议认为,《意见》的出台,是深圳极具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是中央、国务院赋予全市广大党员干部沉甸甸的历史使命。在主题教育正向纵深推进的关键时刻,全面深入抓好《意见》的学习贯彻,具有非常重要的政治意义、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会议要求,全系统要充分认清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重大意义,站在完成十九大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重大战略安排的全局高度来理解把握,站在全球化发展的大背景大格局下来理解把握,不断增强认同感、荣誉感、紧迫感、责任感,更加主动地发挥敢闯敢试精神,更加自觉地焕发热情激情,更加坚定地提高政治站位。 

  会议强调,要深刻领会我局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中承担的使命任务。《意见》清晰地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5个战略定位,分类细化多条具体举措,涵盖了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建设等多个领域,其中市场监管职能在很多方面均有体现。会议要求,对《意见》直接涉及市场监管职能的内容,比如知识产权运营、营商环境优化、监管方式创新等方面,要对标认领、提前谋划、聚焦主业、扛起责任;对《意见》中需要将市场监管职能融入全市发展大局的内容,要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同时,要进一步深入系统地学习、领会、挖掘《意见》的内涵,研究拿出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 

  会议强调,要大力发扬特区精神,把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的历史责任扛在肩上。要充分运用“立法变通规定”和“综合授权改革试点”所给予的政策支持,大力推动改革创新;要把“创新导向”树得更牢、落得更准、抓得更实,进一步总结和拓展前期市场监管“改革创新研讨会”的成果,全面推动市场监管各项工作先行先试、率先突破、做得更好;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尽快谋划推出一批在全国“叫得响”的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的重大改革;要突出对标国际国内最高最好最优,注重改革创新的前瞻性、整体性、协调性,确保改革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要加强学习研究,增强改革创新本领,善于提出真知灼见,善于创造性工作。 

  会议强调,要提振精气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发有为、敢作敢为、持续作为。《意见》既赋予了深圳重大发展机遇,也是对深圳党员干部思想作风、能力素质、担当作为的直接检验,要求我们要有特别的担当、特别的精神、特别的品格,以“特区党员干部之为”立“特区先行示范之位”。要奋发有为,有不回避矛盾的勇气和劲头,积极寻找对策;要敢作敢为,保持锐意创新的勇气、敢为人先的锐气、蓬勃向上的朝气,敢想敢干、敢闯敢试,立足岗位多创造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要持续作为,既要脚踏实地、实干苦干、接续奋斗,同时也要兼收并蓄、善始善终、善作善成。 

  会议要求,要加强学习宣传培训,健全工作机制,营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良好氛围。要组织干部及时收听收看相关新闻报道,准确把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精神实质、配套政策以及相关要求等,结合全市对《意见》的深入解读适时开展各级干部轮训,加深干部对《意见》的理解和把握;要迅速谋划开展新一轮“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活动,组织相关部门集中研究提出一批措施,并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尽快形成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的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积极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