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2-05-09 14:38:00
《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是市政府2016年11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按规定到2021年11月到期。近年来,《奖励办法》对于我市科技奖励和科技创新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报奖方式有待优化。我市科技奖目前采取的自行申请和推荐两种方式,以自行申请为主,相关部门、专家学者、专业机构、社会组织团体的专业性和积极性没有充分发挥,优质项目源和高质量成果发现、挖掘受到限制。2017年至2020年,市科技奖受理量分别是387项、406项、577项和628项,较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差距明显。2017年至2020年,北京市的受理量分别是508项、538项、619项、633项,上海市分别是697项、776项、835项、1121项,广东省分别是720项、726项、673项、710项,浙江省分别是644项、745项、702项、689项。二是授奖总额较少、授奖率较低。目前我市科技奖励办法规定授奖总数不超过124项。上海市、浙江省授奖量不超过312项,北京市不超过222项,广东省不超过185项(拟提高到235项),计划单列市中排在青岛之后(青岛不超过152项);再看授奖率,2019年度、2020年度国家科技奖授奖率分别是19.9%和15.3%、北京市27%和25%、上海市36.9%和25.1%、广东省28.7%和25.4%、浙江省42.3%和43.7%,深圳市授奖率则为19.4%和19.3%。近年来我市创新发展能级大幅提升,各类创新主体数量和质量不断增加,科技奖励在体量上显得不足,支撑力度有待加强。三是与国家、广东省科技奖的衔接度不够。随着国家、广东省科技奖励相关新政发布或公开征求意见,提名制度、奖项设置、奖项定义、评审标准、监督管理等规定和要求相应明确,我市与国家、省的科技奖有必要进一步加强衔接,打通提升通道。四是诚信监督机制有待加强。国家和北京、上海等地已经新出台科技奖励诚信监督机制相关规定,我市2020年也出台《深圳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需要在科技奖励制度中补充完善相应内容。
同时,近年来国家、省出台一系列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包括2017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2020年10月国务院修订发布《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2021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以及2018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广东省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等,这些上级改革精神和政策措施需要我市通过修订《奖励办法》加以贯彻落实。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三十三条,分为总则、奖项设置、提名、评审与授奖、奖励经费与监督管理、附则五章。第一章包括第一至四条,规定了目的依据、实施原则、市奖励委组成和职责;第二章包括第五至第十六条,规定了市科学技术奖奖项、各奖项授予条件、授奖项目总数及各奖项数量;第三章包括第十七到第二十四条,规定了提名制度、提名单位和个人条件资格、奖项评选组织单位工作流程和证书和奖金颁发;第四章包括第二十五条到第二十九条规定了奖励经费安排、对被提名人或者组织、提名科学技术专家或者组织和评审有关工作人员的监管要求;第五章包括第三十条到第三十三条,规定了该办法的兜底条款和生效日期。
三、政策要点
(一)加强科技奖励的导向性、公正性和荣誉性。强化市科学技术奖与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重大战略需求的紧密结合,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成果的奖励力度;坚持公正性、荣誉性,重在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宣传和表彰市科学技术奖获奖者的突出贡献和创新精神,加大对科技奖励的监督惩戒力度,禁止使用市科学技术奖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
(二)实行提名制。改革现行由自行申请报奖和推荐单位推荐相结合方式,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单位提名的制度。提名制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专家学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团体的积极性和专业性,突出了科技奖励的学术性,丰富了优秀项目来源。
(三)扩大授奖名额。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三大奖授奖名额由74项扩大至100项。七类奖项授奖总额由现行的不超过124项扩大至不超过150项。
(四)放宽青年科技奖年龄。青年科技奖年龄由现行的不超过35周岁改为不超过38周岁,与中国青年科技奖更好地衔接,支持我市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争取更高的科技荣誉。
(五)优化科技奖励项目,整合科技进步奖。参照国家和广东省科技奖的做法,完善科技进步奖成果具备的条件,不再分设技术开发、社会公益和重大工程三类项目。
(六)完善标准奖定义,增加团体标准,明确授予标准起草人。2018年新修订实施的《标准化法》确立了团体标准的法定地位,市标准奖增加了团体标准类型,同时标准奖授予延伸至起草人。
(七)健全科技奖励诚信管理制度。明确了申请人或组织、提名专家学者、组织和工作人员、评审专家等各奖励活动主体应遵守的评审纪律,加强科技奖励诚信体系建设。
(八)明确科技奖奖金的享有机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参照国家和湖南、浙江等地的做法,明确奖金由获奖者或者团队成员所有,应当按照实际贡献合理分配,免交个人所得税,以体现奖金的激励价值。
《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是市政府2016年11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按规定到2021年11月到期。近年来,《奖励办法》对于我市科技奖励和科技创新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报奖方式有待优化。我市科技奖目前采取的自行申请和推荐两种方式,以自行申请为主,相关部门、专家学者、专业机构、社会组织团体的专业性和积极性没有充分发挥,优质项目源和高质量成果发现、挖掘受到限制。2017年至2020年,市科技奖受理量分别是387项、406项、577项和628项,较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差距明显。2017年至2020年,北京市的受理量分别是508项、538项、619项、633项,上海市分别是697项、776项、835项、1121项,广东省分别是720项、726项、673项、710项,浙江省分别是644项、745项、702项、689项。二是授奖总额较少、授奖率较低。目前我市科技奖励办法规定授奖总数不超过124项。上海市、浙江省授奖量不超过312项,北京市不超过222项,广东省不超过185项(拟提高到235项),计划单列市中排在青岛之后(青岛不超过152项);再看授奖率,2019年度、2020年度国家科技奖授奖率分别是19.9%和15.3%、北京市27%和25%、上海市36.9%和25.1%、广东省28.7%和25.4%、浙江省42.3%和43.7%,深圳市授奖率则为19.4%和19.3%。近年来我市创新发展能级大幅提升,各类创新主体数量和质量不断增加,科技奖励在体量上显得不足,支撑力度有待加强。三是与国家、广东省科技奖的衔接度不够。随着国家、广东省科技奖励相关新政发布或公开征求意见,提名制度、奖项设置、奖项定义、评审标准、监督管理等规定和要求相应明确,我市与国家、省的科技奖有必要进一步加强衔接,打通提升通道。四是诚信监督机制有待加强。国家和北京、上海等地已经新出台科技奖励诚信监督机制相关规定,我市2020年也出台《深圳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需要在科技奖励制度中补充完善相应内容。
同时,近年来国家、省出台一系列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包括2017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2020年10月国务院修订发布《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2021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以及2018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广东省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等,这些上级改革精神和政策措施需要我市通过修订《奖励办法》加以贯彻落实。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三十三条,分为总则、奖项设置、提名、评审与授奖、奖励经费与监督管理、附则五章。第一章包括第一至四条,规定了目的依据、实施原则、市奖励委组成和职责;第二章包括第五至第十六条,规定了市科学技术奖奖项、各奖项授予条件、授奖项目总数及各奖项数量;第三章包括第十七到第二十四条,规定了提名制度、提名单位和个人条件资格、奖项评选组织单位工作流程和证书和奖金颁发;第四章包括第二十五条到第二十九条规定了奖励经费安排、对被提名人或者组织、提名科学技术专家或者组织和评审有关工作人员的监管要求;第五章包括第三十条到第三十三条,规定了该办法的兜底条款和生效日期。
三、政策要点
(一)加强科技奖励的导向性、公正性和荣誉性。强化市科学技术奖与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重大战略需求的紧密结合,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成果的奖励力度;坚持公正性、荣誉性,重在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宣传和表彰市科学技术奖获奖者的突出贡献和创新精神,加大对科技奖励的监督惩戒力度,禁止使用市科学技术奖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
(二)实行提名制。改革现行由自行申请报奖和推荐单位推荐相结合方式,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单位提名的制度。提名制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专家学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团体的积极性和专业性,突出了科技奖励的学术性,丰富了优秀项目来源。
(三)扩大授奖名额。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三大奖授奖名额由74项扩大至100项。七类奖项授奖总额由现行的不超过124项扩大至不超过150项。
(四)放宽青年科技奖年龄。青年科技奖年龄由现行的不超过35周岁改为不超过38周岁,与中国青年科技奖更好地衔接,支持我市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争取更高的科技荣誉。
(五)优化科技奖励项目,整合科技进步奖。参照国家和广东省科技奖的做法,完善科技进步奖成果具备的条件,不再分设技术开发、社会公益和重大工程三类项目。
(六)完善标准奖定义,增加团体标准,明确授予标准起草人。2018年新修订实施的《标准化法》确立了团体标准的法定地位,市标准奖增加了团体标准类型,同时标准奖授予延伸至起草人。
(七)健全科技奖励诚信管理制度。明确了申请人或组织、提名专家学者、组织和工作人员、评审专家等各奖励活动主体应遵守的评审纪律,加强科技奖励诚信体系建设。
(八)明确科技奖奖金的享有机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参照国家和湖南、浙江等地的做法,明确奖金由获奖者或者团队成员所有,应当按照实际贡献合理分配,免交个人所得税,以体现奖金的激励价值。
分类目录 Categories
推荐内容 Related
热门内容 Top Content
-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召开第十八届文博会动员部署会2022-05-09
-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忠出席深圳市公平竞争审查暨反不正当竞争 部门间联席会议2022-05-09
- 深圳市南山区副区长叶春带队赴招商街道开展食品安全包保主体督导检查2022-05-09
- 2022世界标准日纪念大会暨数字时代可持续发展专题会议在深圳召开2022-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