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共卫生许可证须知
日期:2022-05-11 15:33:00
办理公共卫生许可证须知
问:哪些场所需要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答: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下列公共场所需要办理:
(一)住宿场所: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等;
(二)沐浴场所:公共浴室(含洗浴中心、温泉、足浴等);
(三)美容美发场所:美容店(生活美容)、美发理发店等;
(四)文化娱乐场所:影剧院、舞厅、音乐厅、KTV、游艺厅(室)等;
(五)健身场所:游泳场(馆)等;
(六)文化交流场所: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
(七)购物场所:商场、超市(300平米以上)等;
(八)公共交通等候场所:候车(机、船)室等。
问: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哪些资料?
答:(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可到办证窗口领取填写,也可在微信公众号看样表打印;
(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全部从业人员名单及健康合格证明;
(四)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消毒间要标出水池、消毒柜、保洁柜等的位置;布草间要标出布草柜的位置);
(五)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此项在景洪市疾控中心四楼检验科登记申请检测)
(六)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备注:所有材料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问:申请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到哪里办理?
答:景洪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健康局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联系电话:0691-2141425。
问:申请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是否收取费用?
答: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问:公共场所经营者本人不能来办理的怎么办?
答:如果不是法人或者负责人本人来办理的,除了提交规定的材料之外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答: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下列公共场所需要办理:
(一)住宿场所: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等;
(二)沐浴场所:公共浴室(含洗浴中心、温泉、足浴等);
(三)美容美发场所:美容店(生活美容)、美发理发店等;
(四)文化娱乐场所:影剧院、舞厅、音乐厅、KTV、游艺厅(室)等;
(五)健身场所:游泳场(馆)等;
(六)文化交流场所: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
(七)购物场所:商场、超市(300平米以上)等;
(八)公共交通等候场所:候车(机、船)室等。
问: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哪些资料?
答:(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可到办证窗口领取填写,也可在微信公众号看样表打印;
(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全部从业人员名单及健康合格证明;
(四)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消毒间要标出水池、消毒柜、保洁柜等的位置;布草间要标出布草柜的位置);
(五)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此项在景洪市疾控中心四楼检验科登记申请检测)
(六)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备注:所有材料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问:申请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到哪里办理?
答:景洪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健康局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联系电话:0691-2141425。
问:申请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是否收取费用?
答: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问:公共场所经营者本人不能来办理的怎么办?
答:如果不是法人或者负责人本人来办理的,除了提交规定的材料之外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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