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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日期:2022-05-24 11:19:00

代办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十二条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食药监食监二〔2015〕228号)、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设区市或者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
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6.《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食药监食监二〔2015〕228号)规定的其他材料。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程序

1.大厅咨询或网上申请后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表》及提交相关材料;
2.递交相关文书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材料接收凭证》或《受理通知书》后等待许可核准结果,需要现场核查的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现场核查。
3.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当向具有许可管辖权的许可机关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2.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证明。
3.已经取得的《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保健食品销售)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期间需要变更或到期延续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4.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隐瞒,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该食品经营者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5.对于食品流通经营者在2009年6月1日前已经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自愿申请换证、原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出申请,经审核机关审核后,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6.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7.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个体经营者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签发人、发证日期和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