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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11109-20211112)

日期:2021-11-20 18:05:00

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11109-20211112)

1、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部分税费政策规定的年销售额如何确定?

答:(一)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销售额确定。

举例1:纳税人A于2019年12月20日成立,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满一年,其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销售额为1000万元,则《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以下称《公告》)所称年销售额为1000万元。

(二)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举例2:纳税人B于2021年4月28日成立,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满一年,其实际经营月份6个月,总销售额为1200万元,则《公告》所称年销售额为1200万元/6×12=2400万元。

(三)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首个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举例3:纳税人C于2021年11月2日成立,若按月申报,首个申报期为12月,销售额为100万元,其实际经营1个月,则《公告》所称年销售额为100万元/1×12=1200万元。若按季申报,首个申报期为2022年1月,销售额为300万元,其实际经营2个月,则《公告》所称年销售额为300万元/2×12=1800万元。



2、如何在电子税务局查看企业签订三方协议信息?

答:企业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点击【其他服务事项】-【网签银税三方协议】-【网签三方协议查询】可查看已签订协议的银行信息。



3、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时候,“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中的职工是指缴纳社保的人数还是所有的?已经离职的算不算?

答:“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中,“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已离职职工不属于用人单位在编人员。



4、深圳的总公司,分公司在外省或者外市,社保和工资都是由分公司购买及发放,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时候有个“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怎么填写?

答:《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1990年1月1日)第三条:“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用人单位按照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及为其实际支付的劳动报酬总额来填写申报表中的“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分公司员工的社保及工资均不由总公司支付,则不纳入总公司“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



5、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系统提示车船税未申报,但实际纳税人车船税已经申报,该如何处理?

答:若纳税人可确定本年度该车船税已经申报或者后期由保险公司为其申报的,可暂不处理该提示。